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北京爱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思特")认识到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的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并认为保护这些数据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基础,是公司最重要的管理任务之一。
为了向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基本政策,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第1条(个人信息)。

术语 "个人信息 "是指《个人资料保护法》中定义的 "个人信息",是指与活着的个人有关的信息,可以通过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和其他描述来识别特定的个人,以及与外表、指纹、声纹和健康保险卡保险人编号有关的数据。仅从所述信息中就能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细节和其他描述,以及仅从所述信息中就能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收集个人数据的方法)。

在用户注册使用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用户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和驾驶执照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用户与本公司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者、广告商、广告发布者等;以下简称 "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将由本公司合作伙伴向用户提供。以下简称为 "合作伙伴")。这些信息可以从我们的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者、广告商、广告分销商等)等处收集。

第3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1. 用于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2. 回答用户的询问(包括核实用户的身份)。
3.向您发送您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信息以及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信息。
4. 在必要时就维护、重要通知等与您联系。
5.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或试图为欺诈或不合理的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服务。
6.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并查看其使用状况。
7.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费
8. 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改变)。

1.公司只有在合理地认为使用目的与改变前的使用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才会改变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
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应按公司规定的方式将修改后的目的通知用户或在网站上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1.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但是,这不包括《个人数据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1. 为保护一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必须这样做,并且难以获得该人的同意时
 2.对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特别必要,且难以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时。
 3.当有必要与国家机关、地方当局或受其委托的人合作开展法律规定的事务,而获得该人的同意可能会妨碍这些事务的开展。
 4.当下列事项已被事先通知或公布,并且本公司已通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时
  1.使用的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2.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3.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4. 应个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5.如何接受当事人的请求。
2.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接受信息的一方不应视为第三方
 1.在实现公司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全部或部分外包的情况下
 2.由于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业务继承而提供的个人数据。
 3.如果个人信息是与特定的人共同使用的,并且这一事实以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负责管理个人信息的人的姓名都事先通知了当事人,或者让当事人随时可以看到。(2)如果事先通知了当事人,或让当事人随时可以查阅。

第6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1.如果一个人要求披露他或她的个人资料,我们将毫不拖延地向该人披露。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以决定不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信息,我们将毫不拖延地通知您。每次披露个人信息将收取1,000日元的费用。
 1.有可能损害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或利益的情况下
 2. 有可能对我们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
 3.在任何其他会违反法律的情况下。
2.尽管有前段的规定,非个人信息,如历史和特征信息,原则上不会被披露。

第7条(个人数据的更正和删除)

1.如果本公司持有的用户的个人信息不正确,用户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更正、补充或删除其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用户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要求更正、补充或删除其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
如果本公司收到用户根据前款提出的要求,并认为有必要对该要求作出回应,本公司应毫不拖延地纠正相关的个人资料。
3.公司在根据前款规定进行修改等时,或决定不进行修改等时,应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暂停使用个人信息,等等)。

1.如果当事人以其个人信息被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或被以非法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本公司应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以超出使用目的范围的处理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公司将毫不迟疑地进行必要的调查。
2.如果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认为有必要遵守该要求,将毫不拖延地停止使用有关的个人数据。
3.如果按照前款规定暂停使用等,或决定不暂停使用等,公司应毫不拖延地通知用户。
尽管有前两款的规定,如果难以中止数据的使用或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来保护用户的权利和利益,在中止使用将涉及大量费用或在其他方面难以中止数据使用的情况下,应采取这种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1.本政策的内容可以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但法律或本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应自其在网站上公布时起生效。

查询的联系人。

有关本政策的任何询问,请联系

日本福冈市博多区博多站前1-15-20,Nmf博多站前大厦2楼,邮编812-0011。
aiESG公司。

代表董事:真木俊介
联系人: 岛村拓哉
电子邮件地址:tech@aiesg.c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