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的信息。
欧洲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是一套要求大公司(主要是在欧洲开展业务的公司)对其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行尽职调查的规则。欧洲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是一套规定,要求大型公司,主要是在欧洲开展业务的公司,对其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程序)。
2024 年 3 月 15 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 CSDDD 的最终文本,该文本于 2022 年 2 月开始讨论欧盟委员会的提案,经过了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的详细谈判和重大妥协。CSDDD 经历了严格而复杂的谈判过程,包括来自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重大反对意见,是一项重要的可持续发展法规,与在欧洲地区运营的日本公司也息息相关。
本文概述了《指令》的全面审查、讨论和修订,最终形成了《指令》的当前形式,然后概述了《条例》本身。
1. 讨论 CSDDD
自 2011 年 3 月联合国制定《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以来,欧盟一直致力于集中制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规则。因此,最近批准的 CSDDD 可以说是为了在欧洲成员国之间制定共同规则,以便在区域基础上开展高效的合规操作,并促进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民事责任的法律确定性。不过,CSDD 也经历了如下重大修改。
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草案(CSDDD)于 2022 年 2 月提出,经三方(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协商后,于 2023 年 12 月暂时达成一致。
CSDDD 要求所涵盖的公司将与不利环境和人权影响相关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程序)适当纳入其公司系统,包括通过描述 "方法、流程和行为准则"。此外,它还要求公司采用气候变化过渡计划,确保其商业模式和战略符合《巴黎协定》将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下的目标。
公司必须通过 CSDDD 讨论的主题范围很广,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与其业务 "从上游到下游 "相关的环境和人权问题。公司有义务 "识别、评估、预防、减轻、应对和补救"(尽职调查)这些不仅对人类而且对整个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童工、奴役、污染、泄漏和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然而,由于德国和意大利等国的反对,欧洲理事会原定于 2023 年 2 月通过的《指令》有可能作为临时协议被解散。在反对意见中,德国方面提出,他们担心欧盟强加的过度监管和官僚主义会在经济长期低迷的情况下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与德国国内法相比,他们对 CSDDD 提案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即即使是间接关联公司也有义务履行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而且 CSDDD 关联公司也有义务承担这些间接的公司责任。
主要的反对意见有适用企业的资格要求。和制定开展尽职调查的范围。还气候变化过渡计划本报告旨在对下一节概述了截至 2023 年 3 月所做的重要修订。
2. 修订内容的总体概述
I.适用企业的资格要求。
(更正前)
4 组系统
欧盟公司
- 第 1 组:至少拥有 500 名员工且上一年全球净营业额至少为 1.5 亿欧元的欧盟公司。
- 第 2 组:从事高风险行业(纺织、农业、矿产开采等)的公司,营业额至少 2,000 万欧元,员工至少 250 人,全球净营业额至少 4,000 万欧元
非欧盟公司(第三国公司)
- 第 3 组:上一财政年度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企业。
- 第 4 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超过 4000 万欧元,且高风险行业的营业额占全球营业额 50%以上的企业。
(经修订)。
欧盟公司(删除关于高风险项目的规定。):
- 员工人数平均超过 1000 人
和
- 全球净销售额超过 4.5 亿欧元
报告义务由最终母公司承担,除非最终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持有股份但不参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由在欧盟设立的运营子公司负责。
非欧盟公司(第三国公司):
-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在欧盟的净营业额至少达到 4.5 亿欧元的公司。
- 属于上述类别的集团的最终母公司。
⚫︎ 适用期限
CSDDD 根据企业规模对指令在欧盟内外的适用期作了如下区分。欧盟以外的公司 "预计将适用以下指令,日本公司可能与之有关联。
(前提条件)。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在欧盟的净营业额至少为 4.5 亿欧元的公司 "和 "属于上述合并类别的集团的最终母公司"。
1. 上一年度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公司:指令生效 3 年后适用
2. 前一年净营业额超过 9 亿欧元的公司:指令生效四年后适用
3. 除上述企业外的符合先决条件的企业:在《指令》生效 5 年后提出申请
鉴于 CSDDD 已于 2024 年 3 月获得批准,一些在欧盟运营的日本公司将需要从 2027 年起遵守该法规。
二、"制定开展尽职调查的范围"
(更正前)
- 内部及其附属机构
- 上游和下游的所有业务合作伙伴
(在对所有业务流程进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不包括消费者的处置)。
(经修订)。
- 内部及其附属机构
- 上游和下游的所有业务合作伙伴
(下游的产品回收和处置等被添加为未涵盖的内容。)
III.气候变化过渡计划
(更正前)
- 制定并实施适合《巴黎协定》1.5°C 目标的气候变化过渡计划。
- 为董事、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计划制定财务奖励规定。
(经修订)。
- 制定并实施适合《巴黎协定》1.5°C 目标的气候变化过渡计划。
– 删除了引入财政奖励的规定。
3. 总结。
修订后的内容证实,在保留其精髓的同时,对 CSDDD 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讨论。由于该指令是欧洲范围内的一项超国家法律,因此每个欧洲国家都必须根据 CSDDD 的规则制定国家法律。
本文回顾了 CSDDD 的一般流程,并确定了修改意见。
下一篇文章将回顾该指令更详细的内容,然后总结欧洲地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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